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石嘴山:通报五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富贵在2003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西吉县王民乡王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与其他村干部一起,以村民名义虚列面积套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共计10.08万元,大部分用于村务支出,个人使用3000元,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罗县陶乐镇东园村村委会主任王汉珍在2010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10份虚假土地承包合同,致使他人利用虚假合同,冒领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2.24万元,办理415亩的《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新明在2013年10月卸任后,未及时将代为保管的村民施生惠母子(智障)的“一本通”存折及银行卡进行移交,继续私自保管使用两年多,共支取占有施生惠母子补贴款项4.38万元,惠农区尾闸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生才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期间,擅自做主集体出资将村上4000平米的空地用围墙圈起来,并建了一间库房,供自己使用;将群众的4座菌棚列入合作社申报范围进行验收,套取补贴资金、截留合作社社员部分补贴资金共计2.49万元,用于合作社场地硬化、围墙和库房建设,惠农区尾闸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大武口区长胜村原村委会主任白生学在2013年3月期间,明知土地存在经营权纠纷,仍以村委会名义与实施绿化工程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出具“张自斌自己开垦耕地31.5亩”的证明,将已转入村委会帐中的50万元征地补偿款转账支付给了张自斌,造成多付征地补偿款16.48万元,大武口区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反躬自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涉农资金和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及时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抓早抓小,对性质恶劣的,加大惩治查处力度,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